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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改装电动三轮车 成非机动车刑拘人
发布日期:2010-09-21

电动三轮车|四川电动三轮车|成都电动三轮车

男子非法改装电动三轮车 成非机动车刑拘人
本报讯(记者安然 通讯员江静)市交管局上午透露,昨天,石某在交通违法面临处罚时,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逃走,并将执勤交警剐倒,由此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他因此成为本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顿之后被拘留的人。

  昨天上午8时30分,朝阳区大郊亭桥下,36岁的石某驾驶一辆无号牌非法改装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驶入路口。正在大郊亭桥下东北角执勤的朝阳交通支队劲松大队民警李育人发现后,迅速在非机动车道内拦截示意其停车。

  石某将车停靠至路边后,民警李育人告知其存在“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违法行为,并准备对他处以罚款和暂扣车辆的处罚。石某不服处理,突然驾驶三轮车向北猛冲。李育人再次上前阻拦,当场被违法车辆剐倒。

  恰在此时,同在大郊亭桥执勤的另外两位交警赶到,当场将石某控制住,随即通知南磨房派出所处理。

  民警李育人手部、腿部软组织损伤。目前,朝阳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违法人石某采取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在这次整治行动中,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整治,交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进行处罚,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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